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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母嬰親善醫院本院政策

壹、緣由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酌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會「成功哺餵母乳的十大步驟」,進行國內母嬰親善醫院的推動,本院配合國家政策下努力營造溫馨舒適的醫療環境,讓母嬰在本院獲得完善的照護。

貳、目的
母乳是最自然環保又經濟實惠的餵食方式,對婦女及嬰幼兒具有深遠的影響,讓母乳哺育成為常規的醫療照顧環境,給予每個嬰兒最好的營養,共創和諧的親子關係。

參、本院成功哺餵母乳十大措施
1. 明確支持哺餵母乳政策的傳達與溝通
2. 實施相關醫護人員哺餵母乳教育訓練
3. 告知孕婦哺餵母乳的好處及如何哺餵母乳
4. 幫助母親在產後儘早開始哺餵母乳
5. 教導母親哺育母乳技巧及必須和嬰兒分開時如何持續泌乳
6. 除了醫療上的需要,不建議給新生兒母乳以外之食物或飲料
7. 實施24小時親子同室,建立親子互動和諧關係
8. 鼓勵依嬰兒的需求哺餵母乳,不限制次數
9. 哺餵母乳的嬰兒,不給予人工奶嘴或安撫奶嘴
10. 鼓勵母乳支持團體的成立,出院後適時轉介給在的支持團體

肆、工作內容
為加強母嬰照護及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廣母嬰親善政策,本院成立母乳哺育諮詢專線、實施親子同室、實施產後半小時哺餵母乳、鼓勵純餵母乳、設置哺集乳室、孕婦護理指導活動等母嬰親善活動。

一、成立母乳哺育諮詢專線
1. 本院24小時母乳哺餵諮詢專線電話:02-23076968轉1609,鼓勵媽媽
返家後多加利用,分擔解憂母乳哺餵相關問題。
2.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連絡電話(02)2303-3092轉9
3.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0800-870-870
(國語諧音:抱緊您 抱緊您)
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 – 下午18:0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二、實施親子同室
1. 目的:增進產婦照護嬰兒之能力、促進親子關係及提昇母乳哺餵比率。
2. 實施對象:母親無產後合併症,嬰兒可至母親床旁餵食,嬰兒無先天性畸形者。
3. 實施原則與注意事項:
(1) 接受親子同室照護者須填寫同意書。
(2) 依母親的意願,來安排親子同室照護之時間。.
(3) 接受親子同室照護者,嬰兒室護理人員及小兒科醫師會依嬰兒需要至病房探視嬰兒。
(4) 接受親子同室照護者,請告知親友,若患有傳染性疾病者(如腹瀉、感冒或肺結核等)勿至醫院探視,以免傳染給嬰兒。
(5) 接觸嬰兒前需先洗手。
(6) 嬰兒宜睡在自己的小床,使用自己的被子。

三、產後半小時哺餵母乳
1. 目的:及早母乳哺餵,有利成功哺餵及促進親子感情。
2. 實施方法:協助產婦於產後半小時內於產檯上與新生兒肌膚接觸並哺餵母乳。
3. 實施對象:清醒且有意願在產房執行哺餵母乳,若於產後狀況良好無合併症、體力許可的情況下,有一位家屬(以新生兒父親為優先)在旁照顧者。

四、鼓勵純餵母乳
1. 不提供嬰兒母奶之外的食物(包括配方奶),除非產婦有要求或有醫療上正當理由。
2. 不給予餵母奶之嬰兒人工奶嘴或安撫奶嘴,指導產婦以杯或滴管餵食嬰兒,避免乳頭混淆。
3. 全院禁止母乳代用品,不接受贊助、試用或免費等促銷活動,以及不提供安撫奶嘴,確實做到純母乳哺餵。
4.嚴禁相關廠商、人員進入醫院進行贊助、試用或免費促銷等活動。

五、設置哺集乳室
於婦產科病房區,提供隱私、溫馨、舒適的環境,輕鬆享受哺乳與親子互動樂趣,提供一般民眾及本院員工使用。

六、孕婦護理指導活動
在門診婦產科診區,由本院婦產科護理人員於候診時提供孕產婦全程照護護理指導,包括母乳哺育衛生指導(母乳好處、母乳哺餵姿勢、如何擠奶、維持泌乳、含乳技巧)。

生產後由婦產科病房護理人員提供產後護理指導,觀察產後媽媽母乳哺餵技巧,發現問題提供協助,並提供母乳哺餵支持系統協助轉介。

母嬰親善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宗旨
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規定,鼓勵孕產婦哺育母乳並推展母嬰親善之相關業務與活動,成為母嬰親善醫療機構。

第二條、組織
一、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副院長級以上人員擔任。
二、委員會下設三組,分別為:醫療、護理及行政,各組設副主委一名,由主任委員遴聘之。婦產科、小兒科、麻醉科、護理部及行政、教學等相關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之。
三、主任委員、副主委及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
四、設執行秘書一位,由主任委員推派護理長一名擔任,協助處理委員會相關事務。

第三條、任務
一、配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推行母嬰親善認證作業,營造母嬰親善哺乳環境。
二、對全院之母嬰親善作業整體規劃、管理及教育訓練,監督其執行成效。
三、依明訂之母乳哺餵十大政策推行並制定母嬰親善推動辦法。
四、建立親子同室安全及嬰兒防竊之作業辦法。
五、建立母乳哺育支持團體網絡及監督其成效。
六、定期審核母乳哺育之追蹤報告並按時提報。

第四條、開會
一、會議由主任委員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二、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派副主委代理,委員無法出席時須向主任委員請假。
三、會議紀錄由執行秘書於會後一周內完成,並呈請主任委員核閱後發各委員存留。
四、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請求,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各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婦產科醫師職責
1. 了解母親的疾病與哺乳的關係,鼓勵孕婦們作母乳哺育準備
2. 熟悉母親服用的藥物與哺乳之相關性,給予不影響哺乳安全的藥物
3. 針對母親常見的乳房問題給予正確資訊
4. 了解產前給予母親正確的相關資訊,不任意提供產婦止痛藥及退奶藥
5. 於產檢及產後鼓勵母親哺餵母奶

二、小兒科醫師職責
1. 支持及鼓勵母親們繼續母乳哺育
2. 熟悉如何判斷嬰兒是否吃飽
3. 了解嬰兒黃膽機轉
4. 知曉嬰兒排泄的正常狀況
5. 明瞭嬰幼兒的生長發展
6. 了解副食品的添加時機
7. 除非特殊狀況,不任意限制媽媽餵母奶

三、麻醉科醫師職責
1. 熟悉麻醉、止痛等藥物之使用對於母體及胎兒影響
2. 協助完成剖腹產術前評估,確保產婦及胎兒安全
3. 監測產後止痛藥物使用情形

四、婦產科門診護理師職責
1. 在懷孕初期了解孕婦的哺乳意願,並鼓勵孕婦作母乳哺育準備
2. 給予母乳哺育指導,並提供相關資料及衛教單張
3. 安排產前媽媽教室並介紹哺餵母乳的好處
4. 配合衛生署政策,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哺乳媽媽使用
5.禁止擺設奶粉廠商的衛教單張.海報,及奶粉樣品,並拒絕代同仁聯絡奶商

五、產房/開刀房及產後病房護理師職責
1. 入院待產時詢問哺乳方式,登入於出生登記本,並列入交班事項
2. 對未決定哺餵母乳的產婦,給予正向鼓勵並列入交班事項
3. 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哺乳媽媽使用
4. 嬰兒由產房送至嬰兒室時,依登記哺乳方式交班給嬰兒室,開始執行
5. 鼓勵產婦採親子同室,及早與嬰兒接觸及促進乳汁分泌
6. 佈置溫馨舒適的親子同室之哺餵母奶環境及感覺
7. 產婦於產後4小時內即由當班護士,指導哺餵母乳姿勢.含乳技巧及如何維持泌乳
8. 剖腹生產產婦,於清醒時即可推嬰兒至母親身旁,協助早期哺乳
9. 告之產婦嬰兒不可交給他床室有看顧,如有不便可告知病房或嬰兒室護理人員前來協助
10. 教導母親脹奶時以手擠奶之技巧擠乳及母乳儲存方式
11. 協助提供促進乳汁分泌之食補
12. 提供母乳哺餵之衛教單張(如母乳好處.職業婦女如何哺餵母乳)
13. 護理人員應具備母乳知識與技巧,並主動教導產婦,當有問題之個案出院時可轉介繼續追縱

六、嬰兒室護理師職責
1. 對餵母乳之嬰兒,不給安撫奶嘴,盡量以其他方式安撫
2. 依嬰兒吸乳需要不限制時間,推嬰兒至母親床上,以便推廣純母乳哺餵
3. 教導母親如何正確作.躺之抱姿與嬰兒正確含奶姿勢
4. 貼(如何協助正確的哺餵母乳姿勢 )之圖示於餵奶室,以協助母乳哺餵
5. 與產婦討論出院為時計畫-
(1)居家哺乳次數及間隔應依嬰兒需要而定
(2)理想中,大多數嬰兒在6個月內應以母奶為一之營養來源
(3)隨嬰兒的成長,哺乳次數與間隔應越來越長
(4)副食品添加的原則宜在嬰兒6個月以後 6.有特殊哺餵母乳問題之個案,列入交班追蹤,出院時並介紹支持團體
6. 定期檢討推動母乳哺餵之現況及問題之改善方法
7. 護理人員需參加母乳哺餵在職教育,並隨時吸收哺乳新知
8. 設立嬰兒諮詢專線,24小時提供母親有關哺乳問題之查詢

七、社工師、心理諮商師職責
1. 適時關懷與評估母親產後身心狀況,適時轉介身心科醫師預防及治療產後憂鬱症,提供母乳哺餵支持團體相關資訊
2. 評估個案家庭社會經濟狀況,父母親有否能力提供嬰兒安全教養環境、知能、經濟能力,必要時轉介及提供協助度過生活危機之相關社會資源
3. 特殊個案(單親、未婚生產、外籍……)之輔導
4. 對一般民眾之母乳哺育推廣及教育

八、感控師職責
1. 依主管機關相關感控政策協助推動及執行母嬰親善相關業務
2. 建立母嬰親善病室之感染管制措施,並進行性監測
3. 辦理院內母嬰親善相關單位感染管制教育訓練
4. 提供母嬰親善感控相關諮詢

九、營養師職責
1. 產前鼓勵孕婦們作母乳哺育準備
2. 產後支持及鼓勵母親們繼續母乳哺育
3. 給予母親母乳哺育時所需營養飲食相關資訊
4. 提供母親促進乳汁分泌之營養補充原則
5. 提供嬰幼兒生長發育各階段之食物及副食品選擇

十、企劃科行政人員
1. 協助母嬰親善醫院相關環境之規劃及布置,如:張貼及製作宣傳海報
2. 相關活動之策劃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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